德國的法理學
德國的法理學,是一種很怪的法律思想。
我個人不喜歡德國的法理學,但很有必要討論一下。
各國的定刑/定罪標準不同,但新加坡和德國是兩個很怪的地方。新加坡我們討論過,這次討論一下德國。
德國的法理學主要思想是「限制/減少了ta人自由的,便往往是犯罪」,因而才有「見危/死不救罪」,而這個罪名在現代國家中非常少見。因為大部分國家認為這個屬於道德範疇,不應用法律干涉,這些國家的定罪標準可以看出和德國有明顯不同。
而在德國的法理學下,就很有奇怪的地方:當一個罪犯到你家,你威脅ta說,給我錢,不然就告發你(但不是包庇、偽證、窩藏)。這種情況在很多國家是當作敲詐勒索之類的,但德國會認為,你這個是為ta提供了另一套路啊,所以不是。
這是很多時候我覺得德國很怪的地方,也可能是我見識少,以後多讀讀其它國家的法理可能會有所幫助。
Last modified on 2023-02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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